2008-2010年度
重要生产资料市场监测报表制度
商务部
2008年5月
一、总说明
(一)生产资料供求和价格变化与国民经济发展息息相关,重要生产资料的市场变化可以直接反映一些主要行业的投资冷热状况。加强对重要生产资料的市场监测,通过信息引导调节投资方向,是防止经济过冷、过热,促进国民经济各行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有效手段之一。近年来,我国生产资料市场总体运行良好,但也存在部分生产资料价格大幅波动、某些行业投资过热、少数重要生产资料供应紧缺等问题。为准确监测重要生产资料供求状况和价格动态,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科学的预测、预警分析,维护生产资料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务院赋予商务部“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等职能,制定《重要生产资料市场监测报表制度》。
(二)本报表制度已经国家统计局审核批准。
(三)商务部市场运行调节司负责本制度报表的接收、监测系统建设、信息加工整理及发布等。
(四)本制度监测对象为从事生产资料经营活动的物资流通企业和生产企业的流通部门,不包括生产资料生产企业的生产部门。样本企业由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推荐,并经商务部同意。所推荐企业需在当地具有较强的代表性。
(五)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在督促样本企业及时、准确填报报表的同时,要加强对本地区生产资料市场的监测、分析工作。
(六)如生产资料市场发生供应紧缺、集中抢购、价格大起大落等异常情况,监测样本企业应立即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及时向商务部报告。
(七)商务部和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对样本企业报送的数据严格保密,未经企业同意,不得将数据用于政府统计分析以外的任何其他用途。
二、报表目录
(一)重要生产资料流通企业基本情况表(企业1表);
(二)重要生产资料价格情况监测半月报表(生资监测1表);
(三)重要生产资料销售情况监测月报表(生资监测2表)。
三、填报单位
企业1表由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填报,生资监测1表和生资监测2表由监测样本企业填报。
四、填报方法
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和监测样本企业原则上通过互联网报送信息。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登录商务部重要生产资料市场监测系统(scscyxs.mofcom.gov.cn),点击“添加企业用户”,系统自动生成企业编码,商务主管部门为企业设定登录密码,填报相关信息,并将企业编码和登录密码告知监测样本企业。监测样本企业登录商务部重要生产资料市场监测系统,点击“数据报送”,按系统提示填报数据。
不具备互联网报送条件的企业可以通过传真方式上报数据。受报单位:商务部市场运行调节司,传真:010-85093844。
五、填报时间
(一)企业1表:企业首次注册时填报,如相关信息发生变化,需及时进行更新。
(二)生资监测1表:监测样本企业于每月14日、28日报送前一日的销售价格情况。
(三)生资监测2表:监测样本企业于每月8日前报送上个月的销售量、销售额、库存量和库存额情况。
六、报表格式
报表下载
七、主要指标及名词解释
(一)销售:指对本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出售的商品(包括出口商品,不包括出售给本企业使用的生产资料)。销售额(量)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向直接消费者的销售;二是流通企业间的销售;三是向国(境)外的出口销售。
(二)库存:指企业已取得所有权的全部商品,包括本单位仓库和寄存在外的商品,不包括在途、待验收和代外单位保存的商品。
八、计算方法
(一)平均销售价格:指以销售数量为权数的价格加权平均数。
(二)销售额的计算方法:以每种商品的实际销售价格(含增值税),分别乘以相应商品的实物销售量。出口销售的商品,一律以离岸价(FOB)计算商品销售额。如按到岸价(CIF)对外成交的,在商品离境后所发生的应由我方负担的以外汇支付的国外运费、保险费、佣金和银行财务费等,冲减商品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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