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市运函〔2008〕2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重要生产资料市场监测报表制度》执行以来,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加强数据催报审核工作,加快监测成果转化,服务政府决策、行业发展和企业经营。但与此同时,生产资料市场监测数据报送不够及时、样本结构不尽合理等问题仍较为突出,对整体数据质量造成一定影响。为进一步提高生产资料市场监测数据质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扩大监测范围,优化样本结构
各地要加大工作力度,将本地区生产资料流通龙头企业全部纳入监测范围,进一步扩大生产资料市场监测范围。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确保本地区每一大类商品至少有3家以上样本企业报送数据。对已破产倒闭或长期不报数据的企业,要及时进行调换。
二、加强催报审核,提高数据质量
目前,生产资料市场监测数据迟报、错报问题较为突出,个别企业经多次催报后仍不报送。各地要切实采取措施,加强数据催报工作,督促样本企业按时报送数据。要在做好价格数据催报工作的同时,加强对月度销售、库存等数据的催报。要进一步加强数据审核,发现异常数据,及时与企业联系,不断提高监测数据质量。
三、选好代表品种,保持数据稳定
各地要指导样本企业按照监测报表制度要求,选择确定每种监测商品的代表规格品,并在较长时期内保持稳定。所选代表规格品必须是本企业销售量较大、有稳定供货渠道、能长期经营的品种。如企业因故不再经营原监测品种,应及时改报其他品质、规格类似的代表品种。
各地在工作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我司联系。
电话:010-51662601转627、85093841、85093843
商务部市场运行调节司
二OO八年十月二十日